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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校内小型建设项目工程揽标价(控制价)审核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9-07-03

    关于校内小型建设项目工程揽标价(控制价)审核的建议

    根据省委巡视组对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审计处实际,现就校内小型建设项目工程揽标价(控制价)建议如下:

    校内目前执行的是10万元至5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对预算进行揽标价(控制价)进行审核,经对执行情况的了解效果较好。经审计处研究,主管校长同意,可继续执行,但建议:

    一、项目主管单位(处室)应提交项目建设立项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规模、结构类型、位置等)、概算、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并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具备上述条件后,审计处依据概算进行揽标价(控制价)审核,并出具审核定案表。

    三、主管部门(处室)应从严执行审定价,施工过程中:

    (一)超过控制价10%以内的,主管部门应写出情况说明;

    (二)超过10%至30%以内的,主管部门应写出情况分析并报告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超过30%至50%的以内的,主管部门应在相关会议上作出说明;

    (四)超过揽标价50%以上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在相关会议上报告,由参会人员研究决定。

    郑州师范学院审计处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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