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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审计厅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18-11-15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上一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下一条: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