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郑州师范学院审计处工作职责

一、审计处在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加强对学校内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提高办学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依据内审服务第一的宗旨,为学校各部门提供会计、财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做出贡献。

三、负责制定学校审计规章制度,参与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参与制定校内重要的财经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对学校及下属单位的下列事项依法进行审计:

(一)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二)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三)财务收支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五)基建、维修、装饰工程的招投标、预决算及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各种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七)批量采购家具、设备、材料的招投标、款项支付;

(八)接受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九)签订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十)对外投资的项目管理和投资效益;

五、客观、真实、正确地对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或审计结论,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签:

(一)学校的预算情况和决算上报;

(二)各种专项经费决算的上报;

(三)大额款项支出项目;

(四)经济合同;

(五)校内各单位合并、分立或撤销时财产和财务收支项目的移交、清理;

(六)学校的重大筹资分红、对外投资、联办等重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报告和协议;

(七)学校领导认为需要审签的其他项目。

七、对校内各单位需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办理审计事项的委托业务进行归口管理。

八、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九、负责对学校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的培训与提高,加强队伍建设。

十、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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