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郑州登封市审计局 王晓燕
2012年,市审计局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局等5部门联合在全市开展农村低保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取消不符合政策的农村低保群众300户,处分4名党员干部。通过调研分析:农村低保政策的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为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农村低保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骗取农村低保金问题应予以高度重视。
一、存在骗取农村低保金问题的主要类型:
一是近水楼台型。即近水楼台先得月,个别干部利用分管低保工作之便,以权谋私,违规享受低保。二是优亲厚友型。个别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违规办理低保。三是偷梁换柱型。就是以别人的名义来骗取低保,享受低保。四是化整为零型。个别干部为了骗取低保资金,将自己的家庭成员进行分割,分别与其他人组成虚假的家庭关系,骗取低保金。五是行政干预型。个别干部利用职务关系,干涉低保工作,打招呼,让其亲友、同学享受低保。六是私自转让型。有的低保对象死亡了,不具备继续享受低保的条件,个别干部私自将其低保转让给其他人,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七是挪作他用型。为了解决一些岗位待遇,骗取低保,用作工资、福利发放。八是交换享受型。不同区域的民政干部各自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属分别在对方的区域内违规办理低保审批手续,骗取低保金。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是低保政策执行实际操作困难。农村情况复杂,而现有政策的弹性大,不利于实际操作。比如:对于低保对象标准中的“丧失劳动能力”这一规定很笼统,另外,“年人均收入”的核算也十分困难,单凭住房条件来判断经济状况也很不准确,收入方面也不好核实。这样,只能靠人为评议,从而很难把好低保对象入口关。
二是国家对低保户的优惠政策诱惑大。国家对于低保户的政策扶持是多方面的,如:逢年过节的看望慰问、各种政府补贴、在享受新农合报销比例之外还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而在城市,低保户可优先享受廉租房、子女入学补助等,这背后的利益显然高于低保金的数额。此外,低保户在子女教育、就业、获得捐赠等方面都会受到优先照顾,骗保者更看重的是低保户背后的“含金量”。
三是低保管理工作机制不完善。低保的评议、审核、公示、监督工作不按制度规定,个别村的评议是村支书一人说了算;审核是对上签个字、盖个章,走走过场;公开仅仅是张贴到墙上,照一张照片存档备查,不面对群众;不能做到阳光施保。
四是利用低保政策解决个人矛盾。在一些矛盾突出、信访量大的地方,低保成了一些人的个人利益需求,政府部门为了息事宁人,也会满足这些要求,使低保变了样。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合理界定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原则上应该定位在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力的农村困难居民,一定要起到低保应有的作用,切实保障应当保障的人群。
二是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深入基层宣传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农村低保的范围、条件、程序和诉求渠道,使群众懂法明理,知谦让廉耻,为农村低保工作创造一个好的氛围。
三是严格操作程序。切实加强低保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确、操作规范、方法简便,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加大对具体经办人员的经常 性教育和培训,从思想上重视低保工作,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
四是强化动态管理。要定期审核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超过低保线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同时,民政、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对农村低保工作执行情况定期检查,确保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