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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积极开展落实豫审(2018)97号文件

                                        审计处积极开展落实豫审(2018)97号文件

    我校在接到省委组织部、省高工委、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属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主要风险提示清单》并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豫审【2018】97号)后,校领导赵健书记、孙先科校长高度重视,先后召开校党委办公会、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将上级指示精神及时传达给我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赵健书记批示“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一定要把风险提示清单排查弄准,发现问题尽早纠正和完善,做好自查自纠和上报工作,具体由贾校长和审计处负责贯彻落实”。

    2018年7月3日,主管审计的贾敏仁副校长主持召开了落实省委组织部、省高工委、省审计厅“豫审【2018】97号文”的行政处室(部门)负责人联络会,孙先科校长、孔青副校长参加会议,审计处、财务处等14个相关行政处室(部门)党政负责人参加会议。三位校领导在会上分别做了重要讲话,审计处针对“豫审【2018】97号”文件所列风险提示点按职责相关原则,逐条分配给14个相关行政处室(部门),做到了33个提示点条条有人管、点点有落实,使自查自纠工作逐一落实到具体的行政处室(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的顺利推进。

   会议要求: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事业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部门,要认真更改,并写出自查自纠整改报告,写明存在问题、原因和整改情况;对自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部门,也要写出自查报告,针对具体风险提示点写明学校的做法,制定的文件依据,证明不存在问题。通过此次风险提示、自查自纠整改,切实做到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对于33个风险提示点,都要认真研读,做到一次提醒,永久警觉。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确保我校经济工作健康运行,保证学校发展目标在风清气正的生态环境中早日实现。

    经过审计处的组织协调,我校14个相关行政处室(部门)开展了为期半个多月的自查自纠,并将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报送给审计处,由审计处负责分析核实汇总撰写报告,上报审计处主管副校长贾敏仁、赵健书记、孙先科校长,并于2018年7月31日按时按要求上报给省审计厅,本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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